咨询热线:13957705210

您所在的位置: 温州鹿城区刑事律师 >媒体报道

律师介绍

林上乾律师 林上乾律师,法律硕士,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曾先后荣获温州市青年律师辩论赛优胜奖、“越人杯”温州市公诉人.律师论辩赛一等奖、温州市诚信律师标兵等荣誉。从事律师工作17年,办理了1500余件案件,尤其... 详细>>

在线咨询

成功案例更多+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林上乾律师

电话号码:0577-88992299

手机号码:13957705210

邮箱地址:llsq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3303200310141804

执业律所: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7楼

媒体报道

刑事辩护人条件包括什么

一、可以被委托为刑事辩护人的人员: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二、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员: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注意: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三、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是可以成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的。但是,实践中,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这是因为律师更清楚要如何进行刑事辩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3957705210

联系地址: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7楼

Copyright ©2020 温州鹿城区刑事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